2009年10月30日

印鑑事件

前些日子,提款卡晶片故障,於是就到住家附近的分行更換,辦事員告知,要攜帶印鑑、身分證,到原開戶局辦理。

那顆印章早就不見了,我也從來沒填寫提款單、蓋印章、提款,我想不只是我這樣吧,誰還用這種古老的方法提款?有!那就是老阿公、老阿嬤!用ATM或網路銀行的人,應該是大多數吧。

還好開戶局,在上班附近,但是平時都是人山人海,寄個東西都要排隊好久,如果是繳罰單的話,那更嘔。被開罰單已經很衰,為了繳罰單,還要排隊個把鐘頭,不是滿肚子火才怪!所以,平日能閃就閃,能不去就不去,免得『惹火上身』。

到了開戶局,辦了兩件事,先辦更換印鑑、再辦更換金融卡,年輕的辦事員,對他們自己的諸多不符時代,落伍的措施,多有感慨,但也落得無奈!

不過最後,竟然連存褶也換新的一本,真是服了!

為了印鑑更換,換一本新存摺,沒甚麼邏輯及作業流程的必要吧!

印鑑事件,讓我想起了一段往事!年輕時念研究所,馬克思的異化理論!

印章因我而生,但我沒印章卻無法領錢!

別人卻可拿著你的印章去領錢!

你要靠身分證來證明你才是你!


實例:
曾經發生在我上班的地方,警衛把忘了戴識別證的員工擋在門外,不讓進門,卻讓熟識但非員工進出!

你不能代表你自己,識別證才能代表你!

我是誰??????????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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