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7日

我的 Apple 故事

我的 Apple 故事

1979年,我念大學,用 CDC Cyber171的大電腦來寫COBLE及FORTRAN程式,程式碼要用打卡機打在卡片上,然後拿一大堆卡片到主機房RUN,每次都跑出一大疊報表,當計算紙!

Apple 時代
就在此時,Apple 的創辦人 Steve Jobs推出了AppleI電腦,光華商場盡是 Apple 電腦(彎腰牌),搞不清楚狀況的我,買了一台大同的Apple 相容電腦,外加兩台5又1/4的軟碟機,每一台4000多,當天晚上就燒壞了,電源沒有防呆裝置!
上班的地方也買了10台宏碁的小教授電腦,沒有軟碟機,打Game要用錄音機,寫的程式要SAVE到錄音帶!Apple 時代,寫程式只有8KB的空間『揮灑』!

到1981年,IBM 推出PC系列的個人電腦,二三年後,光華商場都是 IBM PC所使用的中文系統、硬碟、單色或彩色顯示、音效卡!Apple 市場在台灣已經被IBM PC取代了!

對我而言,在Apple時代,開發了許多程式,當然也花了許多時間及精神建立了許多程式庫,一下子要拋棄,還真捨不得!雖然Apple也推出了Macintosh機種,我也曾經認真考慮是否要繼續擁抱Apple,但是個人的力量,還是無法擋住台灣使用IBM PC的巨大潮流!

我放棄了Apple! 第一次感覺:過去的成就是進步的包袱!

DOS時代
比爾蓋茲微軟的DOS,搭配 IBM PC風光的一陣子!不過,絕大部分的台灣電腦族,使用的都不是 IBM 的電腦,而是 IBM PC Compactible的電腦,而 Apple 的Mac電腦,在台灣只剩下留美回來的學者教授才會使用!一般人根本不用!

這個時期,我寫了好多程式,最顛峰的時候,找我寫程式要預約排隊,無法配合就拉倒!寫程式的功力更是一絕!在一片3.5吋的磁片中,要放入開機的DOS、程式碼、圖形、音樂,更重要的是程式中所需要的中文字型,外加單色、彩色通吃! 也就是說,完全拋開不使用中文系統(那時候,最風光的就是倚天中文),一開機後,程式會判斷使用者的電腦是單色或彩色,而直接把程式的中文及圖形顯示出來! 當然也花了許多時間及精神建立了許多程式庫!

Windows3.1推出,又讓我放棄了DOS! 第二次感覺:過去的成就是進步的包袱!

Windows 時代
進入Windows 時代,還真讓我的程式設計一籌莫展,整整一年,我在K書!1996年,我寫了一本『精通Visual Basic 4.0多媒體程式設計』,賣得很好,出版後兩個月就再刷,隔年1997年,在北京出版簡體字版,由北京-机械工业出版社發行。這本書,從序、目錄、各章節、附錄,都用微軟的Office Word排版,沒有動到剪刀、糨糊!

Apple 的機器,仍然是一些留美回來的人在用!

InterNet網路時代
在網路時代,我致力於網路內容Contents的開發,也就是扮演網路資訊提供者的腳色,有一群無私奉獻團隊在支持我,完成了許多專案!開發的環境當然是在微軟的Windows 下,不管是Windows 95、Windows 98、Windows XP!但是已經有一些人,改用Apple的筆電及iPOD了!

Apple 重返台灣
2010年,我重新拾起荒廢已久的程式設計,跨入 Visual Studio 2010領域,用C#來寫程式,進展的超快及順利,出乎我預料之外!這完全拜網路所賜,碰到問題就『Google』一下,一個問題,一個半天就能解決!

2011年初,我捨棄了微軟作業系統的HTC 9100智慧型手機,講真的,我已受夠微軟了! 第一目標,想買 iPhone 4,但是買不到,要排隊,所以,我買 HTC Desire,HTC Desire 是用Google 的 Android 作業系統。 因為『雲端』,Apple 的產品重返台灣,iPOD、 iPhone、 iPAD風靡全台,席捲全世界!

Steve Jobs真是厲害!他把Apple 的產品時尚化,如此Apple 有高獲利,難怪臺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要說:『蘋果每賣一臺手機,臺積電大約可以獲利6到7美元。』 同時他把Apple 的產品簡單化流行化,人機介面非常人性化,不用學習就會操作,老少咸宜,因此新產品一推出,都要搶購,買不到,要排隊! 更厲害的是,Steve Jobs把Apple 的產品消費化,也就是說 Apple 一推出下一代的產品,忠實的使用者就跟著換機。根本不會考慮舊機是花多少錢買的!

最近在計畫寫一隻雲端程式,面對使用者的三種作業系統:Windows phone 7、Google Android、Apple iPhone OS ,看來Visual Studio 2010要應付這三種作業系統大概是不行啦!

微軟是在『雲端』落後一大截,但是不可忽視的是桌上型及筆電仍占有極大比例的使用者,智慧型手機這一塊,Google、 Apple 雙強,各領風騷,都不能輕忽!

看來我要抱三隻腿了!

沒有留言: